苍南仪表(01743-HK)公布,招股章程中“业务-法律合规及风险管理-法律诉讼-与前股东相关的法律诉讼”一节,内容有关三名该公司前雇员于2018年7月,对该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就彼等在职工持股会中的资产及其收益连同利息提出索赔。该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共三份民事判决书((2018)浙0327民初6430号,(2018)浙0327民初6706号及(2018)浙0327民初6709号)。
该等判决如下:判决该公司于该等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支付郑国华、黄茂兆及徐怀赞24,978元(人民币.下同)、33,810元及29,394元和各自相关利息;及驳回上述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公司已向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等判决,并驳回上述三名前雇员的所有诉讼请求。
该公司董事会认为该等判决对该公司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关于该等判决及相关上诉相关事宜的进一步发展,该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