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夏天,大家穿衣服都很清凉。但是对于不少工作岗位来说,工作人员的着装就不能太过随意。6月27号,陕西彬县县委,县政府发出通知,对全县机关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和着装规范提出比较详细的要求。通知发出后,绝大部分人觉得规范着装是好事,表示支持。也有部分人觉得个别规定要求过严,执行起来有难度。(7月1日《华商报》)
合理的着装,是一种社交礼仪,机关公务员的着装,更是一种职业规范,既要体现对他人的尊重,也要体现出对自己这份职业的敬畏。作为机关公务员,在公共诚,特别是在服务窗口、在服务对象面前,言谈举止要庄重文雅,着装要整洁得体,符合自己的身份要求。
但是,现在的一机关公务员,在着装上随心所欲、天马行空;特别是有些女公务员,把自己的头发染得五光十色,衣服也穿得千奇百怪;尤其是夏天,着装凸显出露、透、短、紧、异等五大特色,犯了女性在公共场所着装的“大忌”,给其他女性带来了不良“示范”,也给男性带来了难以抗拒的“困惑”。如此语境下,陕西彬县发文规范机关公务员的着装行为,如女同志不得穿超短裙、短裤等,非常必要。
问题是,即便机关公务员都做到正装上班,也避免不了他们在着装上的“百花齐放”,仍然会引起公众的“百家争鸣”。特别是个别女公务员,已经将夏天穿“清凉装”上班,变成了一种“工作习惯”,要想凭靠口头劝阻,或者明文禁止,去改变她们这种根深蒂固的陋习,显然是不现实的。可见,堵不如疏,与其禁止机关公务员穿这穿那,不如给他们统一着装。
现今,别说公检法税等执法部门配发了制服,也别说航空、医疗、环卫等服务机构均有自己标志性的服装,哪怕是中小学生,也都拥有自己统一的“校服”。可见,要想机关公务员讲礼仪、重仪表,首先当从统一着装开始。要让公务员统一着职业装,其款式和颜色,应体现公共管理和服务的风范。需要指出的是,机关公务员统一着装的经费,应由政府财政承担,不能增加公务员的负担,更不能将这笔开支转嫁给企业和服务对象。